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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乡村房屋建设管理条例 1、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2、【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应当在村庄、集镇总体规划指导下,具体安排村庄、集镇的各项建设。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对农村住房建设的常态化管理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可以受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委托实施相关行政许可。4...
分类:三生目录 阅读:74 次 评论:0 次 发布时间:2024-05-12